3月14日,女事主小敏(化名)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南华西派出所报案,称被老友田某通过她的手机盗刷了她银行账户资金22万元,并诱导她进行身份信息和人脸认证申请了网贷25万元,总共被转走47万余元。
南华西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当即会同刑警大队打开深化侦办,于3月23日在荔湾区将嫌疑人田某捕获归案。经审问,嫌疑人田某对其作案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示: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应妥善保管,不要容易将手机交给别人操作运用。将手机借给别人运用时,一定要盯紧看牢,不要让手机脱离自己的视野,避免遭受手机上的“偷盗”。
02谎报能“找联系”拿到工程结算款,男人欺诈别人100万2月14日,事主李某辉向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程江派出所报警称,其被李某青谎报能“找联系”拿到工程结算款为由上圈套100万元。接报后,该局敏捷立案侦办,并于3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青捕获归案。
经审,犯罪嫌疑人李某青照实告知了,其是事主李某辉参股的梅城某工程现场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原工程项目承包人因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退出了该工程项目后,由事主李某辉接手。李某青便使用李某辉忧虑参股的工程项目无法得到工程结算款的心思,谎报自己能“找联系”跟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好,会让有关部门发函要求将这笔工程结算款直接汇到事主李某辉名下公司账户,可是需要钱来打通联系。以此为幌子欺诈事主李某辉100万元的犯罪事实。现在,犯罪嫌疑人李某青因涉嫌欺诈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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